关于印发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通知

2015-06-01 11:35 作者: 阅读量:

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昆卫党〔2015〕6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各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8日

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全面完成2015年度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纠风工作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苏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职责任务

1.落实上级精神,全面谋划党风廉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把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卫计委党委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和反腐纠风工作的要求融入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之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互融互动,协调并进。

2.严明职责要求,健全责任分解落实机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分析、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要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在谋划业务工作时有反腐倡廉的意识,在部署业务工作时有反腐倡廉的要求,在协调工作开展时有反腐倡廉的措施,在考评工作绩效时有反腐倡廉的指标。委各职能科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行政业务工作中抓实抓牢抓好,并对本科室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级纪检部门要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机关的职能,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3.坚持从严治党,严守党内纪律制度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确保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市局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依法办事。各级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严肃查处。

4.规范权力运行,深化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围绕“人、权、钱”的管理和使用,突出采购、执法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在实践中不断强化流程设计和制度规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全面推进政务院务公开,不断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完善权力内控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5.落实“八项规定”,弛而不息纠正“四风”顽疾。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整改落实工作,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确保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制度,以及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三公经费管理等要求落到实处,继续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果。抓住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深化预警提醒和专项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不正之风。深入第三方行风评价机制,抓住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卫生计生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狠抓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锲而不舍、弛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6.优化效能建设,为民务实推进事业发展。大力弘扬“敢于争第一,勇于创唯一”的新昆山精神,牢固确立“改革、创新、责任、担当”的理念。围绕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承接推进,建立健全效能督查和问责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责力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7.从严监督执纪,保持纠风惩处高压态势。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局班子成员接访制度,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信访案件查办和处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紧紧围绕“九不准”有关规定,严肃查办医药购销、医疗计生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类审批、检查评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工作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积极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8.坚持教育引领,营造为民务实清廉氛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施教机制,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廉洁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活动,不断提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规定,通过典型引领、医德考评等手段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有效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深入开展法制教育,重点加强各级党员干部、卫生执法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树立依法治卫的理念。

9深化改革创新,抓出廉政建设创新成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抓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成效、新亮点。

10.落实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和反腐纠风工作。

二、责任考核

1.卫计委党委对考核工作统一领导,市卫计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卫计委机关各职能科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实施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卫计委纪委在委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搞好组织协调,并会同组织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2.考核可结合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日常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一起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3.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合起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主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有专题书面总结,各卫生计生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在12月底前报委党委、委纪委。遇有重要情况的,应随时报告。

5.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被评为差的,将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6.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经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应解聘现任职务。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落实

1.本责任书由各基层单位党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专人负责。

2.各单位、各职能科要按照本责任书的精神,针对反腐败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和上级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结合本单位(科室)实际,逐一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具体责任范围和奖惩规定,并主动对本单位(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3.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苏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